遗体骨灰安放谁做主?法官是这样说的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清明将至。无论是土葬还是火葬,都涉及近亲属为死者料理后事、安葬遗体等风俗习惯。然而,我国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表述以及相关规范对安葬问题加以制约,由此引发了不少近亲属在如何妥善对待死者的遗体、遗骨和骨灰这个问题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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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能算普通有形物吗?
先来看两起案例。
案例一:小陆将母亲的遗骨火化后,未经父亲老陆的同意,就将骨灰盒安放在父亲前妻的墓穴旁,这引起了老陆的强烈不满,因为他不愿意将来自己死后三人同葬一处,于是老陆以侵犯了自己的安葬权为由将儿子小陆诉至法院。由于本案中原被告均系死者的近亲属,都享有对死者骨灰保管和安葬的权利,但夫妻死后合葬符合传统习惯和人之常情,因此法官在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的条件下,认定应当由死者的配偶即本案的老陆优先行使对骨灰的安葬权利,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地化解了纠纷。
案例二:陈女士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关系,一共生育了八个子女,两任丈夫均已去世,在陈女士病逝后,八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对母亲陈某骨灰的处置产生了争议。陈某的长子认为,自己与母亲的亲情最近,其余七人均为母亲与后夫朱先生所生,按照习俗,长子应将骨灰领回以尽孝道。但由于陈某生前留有口头遗言,法院最终认定,对死者骨灰的处理应当优先遵照死者生前的意思办理。
从这两起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都是死者骨灰的安葬问题,当事人甚至提出了对死者“安葬权”的权利主张。可见,司法实践中的“安葬权”争议,主要是围绕着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由谁行使以及行使的顺序而展开。
具体来说,遗体、遗骨和骨灰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的物质形态,但由于民法中的物具有非人身性、支配性和价值性等法律特性,因遗体、遗骨和骨灰寄托了生者对死者的思念和情感,所以在人们朴素的生活观念中,无法将死者的遗体、遗骨、骨灰简单地视为日常生活中的有形物。而司法实践中则认为,骨灰或者遗体、遗骨作为失去生命的自然人人身的一种转化形式,与一般意义的物不同,其主要是以安葬、管理、祭奠、追思和供养为目的,而不得对其进行自由地使用、收益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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