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北京一男子借给保姆2万元,要求发生性关系,嫖娼还是强奸?(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小玲向郝某说明了父母的情况,提出预支两个月的工资;郝某非常关切的说两个月的工资会不会太少了,他可以先借小玲一笔钱应急,郝某表示可以先借小玲两万元钱,但他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跟小玲发生关系。
听了郝某的话,小玲又气又羞,可要是她不同意,就借不到这笔医疗费,母亲的病情又该怎么办,小玲想了又想,还是答应了下来,两人发生了关系。
尝到了甜头的郝某,并没有就此放过小玲,几天后,郝某就让小玲还这笔钱;小玲一月的工资才800元,就算一分钱不花,一年最多攒九千到一万元,她起码要工作两年才能还上这笔债务。
在短时间内,她拿不出任何一分钱。
郝某见她窘困的样子,又提出的一个办法:“以身抵债”,只要小玲愿意跟他保持半年的关系,这笔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如果小玲不肯,他会马上辞退她,让她还钱,没有钱就让她坐牢。
懵懂无知的小玲不懂法,经不住郝某一阵吓,哭哭啼啼的同意了。
在今后一个月,郝某每隔两三天都会溜进小玲房间,要求发生关系,小玲的身心遭受重创,她承受不下去了,将这件事告诉了姐姐,姐姐更为气愤,带着她报警了。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了一件更令人惊讶的事,小玲并不是最初的受害者。
2002年初,郝某就通过中介公司招聘了一位14岁的保姆,郝某不顾其反对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多次实施犯罪后,他怕女孩报警,又给了她一笔钱将她送回了中介公司。
将女孩送走后,郝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招募了甘肃姑娘小丽、四川姑娘小荣以及18岁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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