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案例分享(9)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该书店未对工程项目的支出进行预算控制,建设工程项目之前虽制定了计划但却没有依据计划对资产支出进行控制以降低资本支出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对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没有予以重视分析其原因,导致了不该有的损失。
(二)长江河道工程项目案例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之险,又在洪湖。”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对长江干堤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从1997年到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长委代表处”)共安排了3 680万元的国债资金给洪湖。而办理河工这件大事,却被某些人视为“吃石头”的肥差。
1999年12月26日,杨某与洪湖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负责抛石施工,工程造价269.99万元,其中购买石料206.4万元。但实际上,审计人员后来发现,“工程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此工程纯系虚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纯粹是掩人耳目。”1999年12月,杨某又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监理合同。魏某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某负责此项监理工作。但监理处对此未做任何监理记录。2000年3月,许某不仅不勘测核查,还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处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某接受工程公司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在出具监理报告5个月后,杨某才想到要准备施工图。2002年8月,杨某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华某等人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绘制图纸,将该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术施工阶段,出图日期标为1999年12月,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华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而这份图纸,一直被杨某等人充当“工程施工图”来应对审计组的检查。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又指示他人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工作报告。2002年1月27日,杨某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有关设计、监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会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结果是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而该验收小组成员每人领取了600元的验收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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