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追凶》著作权到底归谁?陈琼琼对成都商报记者这么说(5)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什么是共同创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通常认为两人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实施了共同创作的行为,创作出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即认为两人是共同创作,构成该作品的合作作者。” 深耕文化传媒娱乐法多年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萍说道。
“我们所强调的‘参与创作’,是指对该作品的思想立意、创作观点、表达形式等付出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比如构思策划、执笔操作等。”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诗睿表示,在《白夜追凶》剧本著作权这个纠纷中,原告陈琼琼能否举证证明她参与创作、且对该作品具有上述创造性的贡献,还需法院对其举出的证据进行认定。
(2)合作作者能否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2013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因此,朱诗睿认为,如果未经协商一致,各个合作作者都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但也有例外。“如果一方与合作作者对方协商不成、对方无正当理由、一方行使的权利不含转让、与对方分享收益这4种情况都具备时,则该方可以有条件地单独行使权利,但可见条件是相对严苛的。从陈琼琼披露的信息来看,韩冰与她未进行任何协商,同时又明显不属于有条件地单独行使权利的情形。”朱诗睿说。
为何强调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不含转让权?张萍结合自己诉讼实践经验表示,“转让会涉及到很多利益问题,这些利益都与权利有关,比如转让后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有些人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改编。”
(3)《白夜追凶》出品公司优酷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法院判定剧本确为韩冰一人所著,陈琼琼此举是否构成对韩冰的名誉权侵犯?
“只有经法院审理确认原告是《白夜追凶》剧本的编剧后,陈琼琼才有权利继而请求追加编剧署名。但有一点,还要分析优酷播放的《白夜追凶》是否改编自陈琼琼创作的作品,如果确实改编自陈琼琼的作品,则应追加署名。此外,出品方通常会与编剧签订相应的编剧协议,包括让编剧承诺作品为其个人独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等。如此一来,优酷方也可以据此向编剧韩冰索赔。”张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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