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章莹颖凶手被判有罪,“陪审团制度”到底如何运作?(7)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刑事陪审团的使用范围也大幅度缩小。在刑事案件中,仍保留了陪审团审判的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等四十多个国家,但即使是在这些保留了陪审团制度的国家,陪审团运用得也极少。据2000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87%的案件在治安法院审理,只有13%的案件被起诉到刑事法院,这其中有9%是因为超出治安法官的权限移交刑事法院的,剩下4%的案件才是因被告人的申请交由陪审团审判的。在美国,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刑事案件数也逐年下降。有数据表明,在1971年的联邦地区法院中,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案件仅占全部案件的61.7%,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6%;而到2002年,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案件数已经上升为全部案件的86.0%,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则下降到3.4%。
《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美)亚当·本福拉多 著,刘静坤 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3月版。
其他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陪审团的使用情况也不乐观。陪审团使用范围的大幅缩小,一是因为相关国家立法的修改,限制了陪审团的适用。如英国和加拿大,两国早先对刑事陪审团的运用是不加限制的,陪审团在当时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唯一形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案件数量的增加,渐渐有了简易罪、两可罪和公诉罪的区分,只有公诉罪才必须交由陪审团审判,简易罪由治安法官审理即可,两可罪则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选择权。此举无疑大大限制了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的使用范围。二是因为国家“辩诉交易”的盛行,压缩了陪审团的使用空间。在英美等国,根据法律的规定,重罪应提交陪审团审判,但当事人和检察官往往基于案件的现实情况达成某种协议: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检察官相应地减少指控或提出更轻的量刑建议。而这种控辩双方达成的交易可以很轻松地获得法官的认可,从而有效地避开了陪审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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