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儿童用品等典型案例(2022“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5)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经查,机能鞋是一种协助幼儿养成正确走路姿势的童鞋,当事人共生产粉紫色QZ-2360机能鞋180双,成本为46.39元/双,售价为50元/双,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违法所得649.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儿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未来,社会稳定。童鞋中若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可通过呼吸系统和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干扰内分泌。长期接触,会对儿童的身体器官等部位造成伤害。市场监管部门将重拳打击涉嫌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依法查办此类生产不合格儿童产品的案件,促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生产合格产品。
9.吉安市永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校服案
2022年5月17日,吉安市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校服案,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罚款42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永新某中学冬装校服不合格违法线索交办永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经查,该批校服为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并于2021年8月10日销售,生产销售数量1300套,违法经营额为85800元,违法所得为1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永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始终保持对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儿童消费环境。
10.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的儿童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临川区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儿童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6日,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刘某经营店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其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刘某经营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2月21日购进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50瓶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以每瓶2元的价格已销售28瓶,共计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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