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父母都不想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法院怎么判?(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法院判决
第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不准予离婚诉求,理由:未能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抚养,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并且原告小花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二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选择了撤诉。
首先要说明的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哪怕是离婚也不会消失,不管个人的劳动能力、经济条件、是否愿意,都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顾义务。个人不能自行处置,也不能拒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针对抚养权的判决,法律也有规定,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则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就像上述两起案件,假如说有证据证明小伟、小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二起案件的原告又没有撤销诉讼。
那么在他们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情况下,如要判决离婚,抚养权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判决,子女愿意跟随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那么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愿,若是一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那么法院则会考虑子女由另一方抚养。在实践中,还有一种裁判方式则是轮流抚养,即子女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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