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之殇: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核电安全运营必须政策法规体系化。政策法规是国家核安全的基本保障,更是规避各种潜在风险的刚性底线。确保核电安全运营,必须从高从严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以保证任何一个操纵环节都有法规依据,不因任何人的错误号令而丧失科学的职业操守。同时,这也是对操纵员的权益保护,从而鼓励专业人士在风险来临之际最早“吹哨”,为解除危机赢得时间主动。为此,相关部门要自上而下梳理各级各类法规标准,清除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人为因素,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补充,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法规标准体系,为依法治核夯实基础。
核电安全运营必须监管机制高效化。提升监管能力是防范核“万一”风险的重要抓手,必须使监管落地落细落实。有鉴于此,成立专门机构对核发展实施统一监管,形成独立、公开、有效的监管体系,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监管组织体系。同时,实施以风险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评方法体系,提升独立验证和校核计算、概率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全链条实施审评许可制度。其次,应坚持依法严格对核设施和从事核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核安全法规标准和许可要求,开展全过程监督执法。最后,应建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实现辐射环境全覆盖全天候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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