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思想:对“自由竞争”的绝对统治地位的批判(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马克思指出,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各个独立的商品所有者之间只服从竞争的权威,只承认其他商品的生产者强加于他们身上的限制,而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这种外在竞争的强制力量正是一种市场制度中最重要的强制力量,各个独立的商品所有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的竞争关系;在工场内部,资本家具有绝对的权威,工人在资本家的控制和支配下进行劳动。马克思在对自由竞争进行定义的时候,是从唯物史观出发,把自由竞争作为一个过程、一种现实的运动来理解的,它仍然是以资本这个范畴为核心的。
资本生产过程的最适当形式就是自由竞争,资本运动的形式随着自由竞争的发展表现得越来越纯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的内在规律只是随着自由竞争的发展,才以最适当的形式确立起来。马克思指出:“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在自由竞争的社会,并不存在真正的自由,只有资本才是自由的。对自由竞争的批判实际上蕴含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由此引发出一种更为宏大的历史批判。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竞争只是生产力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断言自由竞争等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形式……这无非是说资产阶级的统治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马克思指出:“作为利润关系的剩余价值关系,支配着资产阶级生产,决定着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可以说是自由竞争中的决定因素。”剩余价值关系是竞争即各资本的实际运动中的决定因素,资本的规律只有在这种运动中才得到实现。
在自由竞争中,“每一个资本都表现为这些规律的司法执行官”;“资本是通过它们相互之间的外部强制,即资本由于它们的内在性质而彼此施加的外部强制来表现自己的内在性质的。”资本之间彼此施加给对方的外部强制,用竞争的表象掩盖了资本的内在规律,使剩余价值规律看似表现为竞争的结果,资本的内在规律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就以颠倒的形式表现了出来。马克思指出,为了分析资本的内在规律,可以暂时抽象掉竞争。资本一般的内在规定性与资本之间的竞争具有一种彼此反映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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