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但对方的每一个证据都将成为你败诉的关键(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首先说一下质证。质证质证,质疑证据。在民事诉讼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的主张都负有举证义务。质证时,需要我们对对方列举的证据表态,肯定或否定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
有的人可能就说了,我不承认也不否认。既然我没明表态的证据,法院就不能将该证据作为审判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的!
实践中,对方列举的证据大都是对于我们不利的,这种时候,如果我们对于这种于己不利的证据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经法官询问后仍不表态,则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我们对该证据的承认,也就是自认不利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质证证据,还适用对方主张的事实。
举个例子:
离婚案件庭审中,男方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女方对于男方的质疑不承认也不否认,并拒绝男方采集孩子的DNA信息。
既然没办法做司法鉴定,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无法主张孩子非亲生了呢?
不是。
在女方未给出拒绝司法鉴定的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官会结合男方提供的合理怀疑证据等,判定孩子非亲生。
也许孩子确实是男方亲生的,但女方未对男方的主张表态,亦拒绝司法鉴定,阻止法院查清事实,女方的该行为应当视为对男方提出的“孩子非亲生”的主张事实的承认。
所以明白了吗,各位?
民事诉讼开庭时千万别代入影视角色啦,
“保持沉默”不仅要承担不利后果,
还会让法官对你的印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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