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斯当|论立宪君主制的王权之性质(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1)王权,(2)行政权,(3)长期代议权,(4)舆论代议权,(5)司法权。
长期代议权寓于世袭制议院中;舆论代议权寓于选举制议院中;行政权被授予大臣;司法权属于法庭。前两种权力制定法律,第三种权力负责法律的普遍实施,第四种权力在个案中运用法律。王权处于中间位置,而且高于其他四种权力,是一个上级权力,同时又是一项中介性权力,它无意打乱平衡,相反,它对保持平衡具有强烈的关切。
由于人们并不总是按照他们十分清楚的利益行事,因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使国家元首不能在其他权力的位置上发挥作用。严格地说,君主专制政体和君主立宪政体的区别就在于这项预防措施之中。
我们不妨看看英国的制度,因为从抽象观念转向事实总是有助于我们的思考。
没有世袭制的上议院和选举制的下议院的参与,就不可能制定任何法律;没有大臣的签署,就不可能实施任何法令;除了独立的法庭,没有任何人能够进行宣判。有了这些预防措施,就能看出英国制度使用王权的方式:它被用来结束其他权力之间任何危险的冲突并重建和谐。万一行政权的行为带来了危险,国王将会罢免他的大臣。万一上议院被证明有害,国王将会册封一批新贵族,以迫使它进入一个新方向。万一下议院被证明行为险恶,国王可以行使他的否决权解散下议院。最后,万一司法权因对个人行为过度使用严厉的普遍惩罚而造成破坏性后果,国王将使用他的赦免权以淡化它的决定。
以往的所有宪法几乎都有一个通病,就是没能创造出一种中立的权力,并将本应成为能动权力的权力放在了权力之总和的位置。一旦这些权力同立法权结为一体,那么,只应裁决案件的法律,就会裁决一切。如果没有限制,结果就是专横和暴政。于是就有了长期国会的滥用权力、意大利各共和国国民议会的滥用权力,以及国民公会在其不同存在阶段的滥用权力。同样是这些权力,一旦和行政权结为一体,就会产生专制政治。
因而就有了导致罗马的独裁统治的僭主政治。总起来说,罗马史是一个必须有中立权力调节各种能动权力的良好范例。在这个共和国,我们可以看到,在人民和元老院的摩擦中,每一方都在寻求保护措施。但是,由于它一成不变地让这些措施站在自己一方,于是每一种保护措施都成了反对对方的武器。因为人民的起义使城邦面临毁灭的威胁,他们便创造出独裁者,即忠于贵族阶级的执政官。
尽管那个阶级实施的压迫使平民感到绝望,但独裁并没有被废止。他们采用了保民官制度,一种不折不扣的大众权力。于是人们再次相互为敌,不过他们每一方都加强了自己的地位。百人团是贵族政治,部族则是民主政治。没有元老院的支持就颁布的平民表决,对贵族来说仍然具有强制性。元老院法令虽然只是出自贵族,对平民来说也仍然是个束缚。因此,每一方都在轮番攫取并滥用本应托付给一双中立之手的权力,只要能动的权力拒绝放弃它,拒绝使它成为一种分离的权力,上述后果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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