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斯当|论立宪君主制的王权之性质(3)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对迦太基人的情形也可以做如是观:你可以看到,他们先后创设了suffetes(迦太基的执政官)以确保对元老院权力的限制;创设了百户法庭以限制执政官;创设了五户法庭以限制百户法庭。孔狄亚克说,他们为了强行限制一种权力,便创设了另一种同样需要加以限制的权力,因此滥用权力的情况依然如故,而他们却认为他们正在克服权力的滥用。
我已经说过,君主立宪制为我们提供了对所有合法自由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中立权力。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国王是一个远离并高居纷纭众说之上的存在,除了保持秩序和自由以外没有其他关切。他绝对不能回到那种常见的地位,当然也就很难产生置身那种地位所能产生的一切激情,很难发觉能够再次置身那种地位的任何前景,因此必定会册封一些被授予临时权力的执行人。这种庄严雄伟的王权一定会使君主的精神趋于平静,使他的灵魂得到休养;像这样的感觉几乎是任何处于次等地位的人所无法体味的。可是说他是悬浮于人间忧虑之上。这的确是政治组织的一件杰作,没有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自由它在纷乱的争斗中创造了一个安全、崇高、公正的神圣领域,给那些争斗留出了没有危险的活动空间,规定它们不能超越某种界限,如果某些危险变得显而易见,它就会以合法的宪政手段去消除危险,而且没有任何专横的痕迹。
如果我们把君主的权力降低到行政权的水平或者把行政权提高到王权的水平,我们就会失去这种巨大的好处。
如果你混淆了这些权力,有两个重大问题将会变得无法解决一是行政权本身的罢免问题,二是责任问题。
行政权事实上要依赖于大臣们,但是,能够罢免行政权的权力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却有可能成为它的盟友,在共和国那里则有可能成为它的敌人。只有在君主立宪政体下,这种权力才能上升为行政权的法官。例如,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颠覆以外没有罢黜行政权的更好办法,而颠覆手段往往是一种更为可怕的罪恶。尽管共和国一直都在尝试采取更易为人接受的措施,但那些措施也经常产生同样暴烈无序的后果。
克里特人发明了一种合法的造反行动,由此可以废黜所有的执政官,有几位作者对此倍加赞赏。在雅典,法律允许每一位公民杀死任何企图剥夺共和国自由的执政官。罗马的《帕布利阿斯·瓦利略·帕布里克拉法》也是为了同一目的。佛罗伦萨人有他们的执政团,或者说是为应急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它被授予了全权,拥有普遍罢免的权利。 然而在所有这些制度下,罢免行政权的权利多少都有些放任自流,任凭掌权者的摆布,不管是谁抓住了它,实际上都不是用来摧毁暴政,而是用来实施暴政。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获胜的一方并不满足于罢免权,它还要诉诸暴力,由于它这样做的时候并不经过审判,结果往往是谋杀,而不是正义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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