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底下挖出的“宝贝”得上交?凭什么?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自家地底下挖出的“宝贝”得上交?凭什么?


谁挖的就是谁的?田芳昕作
核心提示: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应当依法返还权利人。
自家地底下挖出的“宝贝”得上交?凭什么?
近日,浙江某县一小区在施工时挖出数万枚古钱币,附近居民听到消息后纷纷拿着篮子等工具捡拾,随后当地相关部门发布《关于收缴文物的通告》,公告群众限时主动上缴古钱币,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问:若挖出古钱币的地方是我家旧时祖宅,我家祖上是开钱庄的,那古钱币还需要上缴国家吗?
其实,近些年来,随着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在施工过程中挖出古代墓穴、文物的新闻频现报端。而在西安,更是流传着“一锄头下去就是文物”的说法。那么,如果从地下挖出“宝贝”,到底归谁所有呢?
【典型案例】
汪先生祖宅拆迁过程中,施工人员在其祖宅范围内发现大量古钱币。随后当地博物馆介入挖掘,并将清理出的13袋古钱币以国家出土文物为由收为馆藏。汪先生表示自己在拆迁前已经向拆迁办、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反映过其祖父曾经经营槽坊并在宅基地下埋藏钱币的事实,要求博物馆返还收走的古钱币。遭到博物馆拒绝后,汪先生及其家族内的6人诉至法院,称博物馆将其祖宅范围内发掘的埋藏物收归国有,侵犯了其所有权,要求法院判令博物馆返还涉案的13袋古钱币。
法院审理认为,基于古钱币埋藏位置、汪先生祖父曾经营槽坊和汪先生在拆迁前向相关部门反映古钱币情况的事实,认定涉案古钱币由汪先生祖父所埋,属于有主的文物,汪先生及其家族中6人可依法继承并合法占有涉案古钱币。
【律师说法】
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伟超
葛伟超认为,地下挖出的文物是否上交国家,不应一概而论,而要看文物的物权归属。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此外,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公民对文物享有所有权。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葛伟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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