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184-2017(26)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0.45MPa。
2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
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3 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安全供水、用水系统特
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6.2.4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泵
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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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规定的泵节能评价
值。
6.2.5 二次加压泵房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当加压泵房设置在
多层地下室时,应设置在距离用水点较近的楼层。
6.2.6 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管道
和溢流报警装置,溢流废水宜排至再生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6.2.7 居住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
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 住宅小区及单体建筑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3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
表;
4 机动车清洗用水管上应安装水表计量;
5 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热源时,抽、回灌管道应分别设
计量水表;
6 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段上应设计
量水表。
6.2.8 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6.3 生活热水系统
6.3.1 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宜分散设置。当采用集中生活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和地热;
2 除有其他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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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 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
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 集中热水系统应在用水点处采用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和稳定的措施。
6.3.3 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热效率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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