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184-2017(27)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中规定的2 级能效要求。
6.3.4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应采用燃气热水锅炉直接
制备热水。
6.3.5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
应符合本标准第5.2.1 条的规定。
6.3.6 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
10kW 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6.3.6 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6.3.6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W/W)(强条)
制热量(kW) 热水机形式普通型低温型
H≥10
一次加热式4.40 3.70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4.40 3.70
提供水泵4.30 3.60
6.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应进行监测;
2 对设备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应进行监测;
4 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 台的工程,应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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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6.3.9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应大于0.01MPa;
2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 热媒入口管上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6.3.10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
保温。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6.3.11 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
住宅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12 层及其以下的住宅,所有用户均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
统;12 层以上住宅,宜为其中12 个楼层的用户设置太阳能热
水系统。
2 当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
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采用电能作为
辅助热源时,不宜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
6.3.1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
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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