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卢森堡极简报告-投资环境(1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其他相关法律】在投资并购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为《欧盟并购指令2004/25/EC》(2004年4月21日通过)和卢森堡《并购法》(2006年5月22日通过)。其他有关的法律包括:《商业公司法及修正案》(1915年8月10日通过)、《劳工法》、《证券交易规定》和《交易透明法》等。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主要是2012年2月1日实行的《竞争法》,竞争局(le Conseil de Concurrence)负责监察《竞争法》的遵行情况,欧盟委员会对反竞争行为具有管辖权。新法中将市场调查职能由经济和对外贸易部转到竞争委员会之下,竞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专门负责查出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十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卢森堡,外国投资设立企业的主要形式有4种:有限责任公司(分为私人和公众)、股份公司、合作公司和两合公司。
十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卢森堡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是企业和商业注册中心。企业经营审批机构包括:中产阶级部(商业手工业企业的审批)、经济部(工业企业的审批)、环保部和劳动部(投资的环保评估)。
十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最常用的卢森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其注册程序大致相同,主要步骤如下。
(1)开立银行账号。公司正式组建前即须开立账号并打入注册资本(股份公司至少为30968.69欧元,有限责任公司至少为12394.68欧元)。须提交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法人代表或期待代理人的法定地址、成立机构许可。公司正式组建后,应向银行提交公司正式章程,如上述有关地址信息发生变化,需通知银行。
(2)组建文书的起草和公证。发起人必须委托律师或其他机构起草未来公司的组建文书。组建文书内容包括股东身份的确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和决议、已确定公司的地址、任命公司的董事和审计人(SARL除外)。公司组建文书必须由股东亲自或委托律师到卢森堡的公证官面前通过。公司自组建文书通过之日起成立并拥有一切法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一切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公司在卢森堡公司和商业注册中心的注册和登记手续由卢森堡的公证官负责。
(3)申请开业许可。如果注册的公司在卢森堡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必须申请开业许可。有关材料可直接递交或通过某些机构(如卢森堡商会和卢森堡职业协会的手续中心)递交到卢森堡中产阶级、旅游和住房部并由其审批(商业、手工业、一部分自由职业)或转交经济部审批(工业)。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颁发开业许可证,即通常意义的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75欧元印花税缴纳凭证、申请表格、公司章程、有关授权书、法人代表学历学位证明和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对于非居民和5年以下居民)等,根据营业范围不同还须提交不同的材料,由中产阶级部根据营业范围分类细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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