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规范使用枪支实务问题解答(2021年版)(4)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民警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完成任务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配枪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民警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外使用枪支的,应当同时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台口头报告。
14.问:民警撰写《使用枪支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报告应当包括:
(1)使用枪支的地点、时间;
(2)使用枪支时的现场情况;
(3)使用枪支时采取的警告措施;
(4)使用枪支理由及造成的伤亡情况;
(5)弹药消耗情况;
(6)使用枪支后所做的处置工作。
15.问:检察机关对民警使用枪支行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检察机关主要从合法性、必要性两个方面,对民警使用枪支行为进行审查。
一是合法性审查:
(1)审查枪支使用人员的主体身份是否合法,包括:是否具有警察的身份,是否依法持有持枪证。
(2)审查使用的枪支是否合法,包括:使用的枪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定程序领取枪支、弹药,领取的枪支、弹药的数量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情况。
(3)审查开枪行为是否合法,包括:是否系按照命令使用枪支,使用枪支时是否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的15种“经警告无效”而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是否依法实施了警告行为,是否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2种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况,是否属于《条例》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况,是否履行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义务等。
二是必要性审查。主要审查民警使用枪支是否符合合理原则、最小伤害原则、比例原则等。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令第191号)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公通字[2015]2号)
3. 检察机关对警察使用枪支行为的审查制度研究,作者:徐晹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8上)》
来源:法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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