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行测「类比推理」难题解析(一)2018~2014年国考(1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教案:课件」可以理解为「根据教案,制定课件PPT」。而「信息:分类」只能理解为「对信息进行分类」。
如果强行理解成「根据信息进行分类」,那也只能是「根据信息分类依据进行分类」。「教案」有「教学内容制定依据」的功能,而信息本身只有内容,是不带分类依据的,排除A。
B「教案:教学→归类:分类」错误。
由A可知,「教案:教学」可以理解为「根据教案,进行教学」。由于分类和归类为近义词,可以把后半部分理解为「近义词关系」。
显然「根据教案,进行教学」的逻辑和「归类和分类是近义词」的逻辑不一致,排除B。
C「教案:提纲→商品:分类」错误。
提纲的常见组合为「公文提纲、写作提纲」,即对准备写作文章的要点提前列出来。
教案为教学依据、教学指导,「教案:提纲」可以理解为「教案指导老师写出提纲,再制作课件进行教学、授课」,把ABD三项都包括进去了。
此时「提纲」可以理解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一部分,也可以理解为「教案」的一部分。
而商品:分类只能理解为「对商品进行分类」。「分类」和「商品」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包含关系,两者也不是某个过程中的两个环节,只是单纯的一种词语搭配,排除。
C不能理解为「以商品为依据进行分类」,原因见A的分析。
D「教案:授课→标准:分类」正确。
由A的分析可知,教案则是帮助教师制作教学内容的指导书。教案:授课可以理解为「根据教案,进行授课」。而标准:分类可以理解为「根据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两组词都有「根据前者进行后者」的关系,因此逻辑关系一致,正确。
有考生把C的「商品:分类」理解成了和「教案:提纲」的一样的「以前者为依据制定后者」的关系,属于没有理解词语的属性导致的错误。
商品本身是不带有「分类依据」的,我以「商品分类的依据」对商品进行分类,逻辑关键词是对商品进行分类的「依据」,而不是「商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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