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年轻女子卖淫,18名“皮条客”被重判!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近日某知名男星因嫖娼被抓吃瓜群众大为震惊
卖淫嫖娼违法,切勿为之!
那么,对于背后的“皮条客”们法律又是如何规制呢?
一起来看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5年至2017年5月,闫某组织其团伙成员通过在互联网站发布高薪招聘信息或张贴广告等方式招聘年轻女子,并将招聘的年轻女子输送至卖淫据点从事卖淫活动,其中部分人员系未成年人,并对她们的卖淫所得进行分成。经查明,闫某等人共输送十余名年轻女子,获利63万余元。
钟某是某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其以该酒店为卖淫据点,接受并组织闫某等多个团伙输送的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由小菊等人负责管理和培训全部卖淫人员。先后有30多名卖淫人员在该酒店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包含8名未成年人。钟某等人共收取嫖资437万余元。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闫某、钟某等人犯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对案涉当事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闫某、钟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团伙成员共18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判处其余1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闫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一)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其中的主犯和从犯?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行为。
在主观认识上,组织卖淫者具有通过控制、管理卖淫人员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后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协助组织卖淫者则仅具有通过协助组织卖淫者而后非法获利的故意,其并不具备控制、管理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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