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少年”因举止像女生,被同伴脱裤检查性别,生命定格在15岁(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基于《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001年8月2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叶永志是意外还是人为,是他杀还是自杀,因而判决学校无罪。
可在很多人看来,叶永志的死亡也绝对不是他自身的因素,那些曾经脱他裤子的人,那些对校园暴力视而不见的老师,那个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的学校,他们通通都有责任,随着法院判决的到来,很多和叶永志有同样遭遇的人都开始为他发声。
2006年叶永志死因基本得出,他应当是急着上厕所,却不料那天下了雨漏水,厕所地太滑了,以至于他摔倒后脑重击身亡,于是9月法院判决出现大逆转,以学校3位负责人厕所漏水却未尽管理之责导致学生死亡,构成“过失致死罪”判刑。
“过失致死罪”就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中的一种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3名被告被判处3-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不得上诉。
这个结局并不单单只是给叶永志一个交代,其实也是为世界上所有和叶永志一样的男性寻求一个被认可的可能性,以及一个立足的空间,事实上就在叶永志事件发生之后,台湾就通过了《性别平等教育法》,也就有了蔡依林的那一句——
你是“你”,或是“妳”都行
会有人全心的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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