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重点内容的“全面讲解”(千字精华)(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例:小王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某县公安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以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发现小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小王没有固定住处),检察院可以决定在指定居所对小王监视居住吗?
答:可以。
如果没有家,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中都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小王没固定住处,所以检察院也可以对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如果有固定住处,看是不是恐怖活动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3.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话,看是不是在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才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包括起诉和审判阶段)。

“监视居住”重点内容的“全面讲解”(千字精华)


(四)通知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监控,被监视居住的人不需要交“房租”。
2.监视居住由检察院进行监督,公安执行。
3.检察院自侦案件(职务犯罪),监视居住应当在嫌疑人的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公安机关是3层判断,检察院就一层:没住处!)
4.指定居所视为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处,相当于他的家,因此既可以在指定的住处,就是他的家审讯,也可以把他从指定的居所提出来,带到公安局、案发地.......进行审讯(不能说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指定居所之内审讯。)。
5.监视居住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12个月。
(五)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限制自由;监视居住也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只限制人身自由,管制和监视居住的严厉程度相当,所以1对1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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