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报12起假记者、假媒体勒索诈骗案:假冒媒体以监督之名敲诈勒索企业(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4.山西朔州审结假记者团伙成立假记者站敲诈勒索案。
2021年8月底,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30”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海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没收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责令退赔受害人敲诈勒索款项22.7万元。经查,2017年以来,刘某海、李某春先后设立“新闻讯——法制与新闻”“中国交通在线——山西频道”“2020新正闻”微信群及注册自媒体账号,成立虚假记者工作站,通过编发朔州市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面新闻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全国通报12起假记者、假媒体勒索诈骗案:假冒媒体以监督之名敲诈勒索企业


涉案车辆

全国通报12起假记者、假媒体勒索诈骗案:假冒媒体以监督之名敲诈勒索企业


涉案人员所用拍摄器材
5.河南查获卢某友等人依托假媒体敲诈勒索案。
2021年11月8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卢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友创建“金鹰快报”等自媒体网络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田某、卢某贵、胡某勇、胡某鹏等人,冒充记者身份,以检举、揭发相关企业破坏环境、违规生产为由在网上发布负面文章,以删除文章需要支付费用为手段,先后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犯罪28起,涉案金额55.1万元。
6.辽宁丹东查获假冒电视台栏目组诈骗案。
2021年7月1日,根据丹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线索,市公安局查获王某、赵某静等人以“中国中央数字电视丹东工作组”为名,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经查其上线为施某旭。进一步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施某旭、林某、刘某明以中视传媒(大连)公司名义成立“中国中央数字电视‘关心下一代’栏目组”,并建立标识“CCTV、中国中央数字电视”等字样的网站,先后在辽宁、江西、内蒙古、河北等地进行诈骗,非法获利超45万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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