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如何开一场高质量的会议?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即可(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三、罗伯特议事的会议类型
1. 公众集会
指一个没有形成组织的人群,响应公开或定向发布的召集函(call of meetings)而召开的会议。
举个例子,我的同学中有高三学生的家长,前一阵子他们通过微信召集,一起到正义路散步,抗议民大附中挤占北京高考名额,这就是一个公众集会。
特别是在通讯手段发达的今天,集会不一定是人们从物理角度的集合,微信群可以让大家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聚集起来,一样可以讨论问题,形成决议。
2. 固定组织的会议
这是最长见的会议,公司或社团里的会议都属于这一种,比如部门例会、经理办公会、项目会,等等。
3. 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是针对一个规模比较大、有多级分支机构组织而言的,会议规模所限,没有办法让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参加,所以各分支机构选出代表来参加会议。大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小到公司里的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都属于此类。
4. 立法机构
一般是指国会或州议会,我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
5. 董事会
泛指有资格主管一个组织的一般事务的由“董事”构成的会议机构,中文中的“理事会”与此定义的“董事会”含 义是一样的,中文“董事会”常常特指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但实际上他只是董事会的一种。
如果一个组织没有设立一个由拥有表决权的人构成的全体会议,那么董事会就是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成员都可以叫做“董事”。区分会议的不同类型, 是因为不同的会议类型对应不同的议事规则,而通用议事规则是各种类型的会议的议事规则的基础。
四、罗伯特议事的原则(12条)
第1条 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 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 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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