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持续3年放“鬼音”噪声报复邻居被诉诸法院(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禁止令发布后,法院协调主人配合拆除噪声设备
据介绍,在禁止令作出后,安装播放设备的李先生承认噪声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据经办法官询问了解,李先生称其并不想影响周围邻居,但因与隔壁赵先生家的矛盾实在太大,对方在自家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影响其通风采光。但赵先生坚持认为门前土地归其所有,且搭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卫生间对着墙面安装录音播放装备,以手提电脑设定录音播放和停止的时间,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这种声音播放虽然持续了3年的时间,不过,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赵先生听力很差,噪声没有影响到赵先生,反而殃及了其他邻居。
对此,经办法官现场组织两家人进行调解,在2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辩法析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拆除雨棚。至此,困扰邻里多年的噪声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法官说法:是否超过噪声排放并非唯一标准
对此,承办法官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的董广绪认为,李先生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且录音内容为“荒山野鬼”等,容易造成邻居恐惧,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此外,尽管噪声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对于被申请人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相邻双方应相互体谅,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该案涉及到一个相邻权的法律关系。而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未遵从与邻为善、友善包容的原则,一方私搭雨棚,一方私自制造噪声,致使关系僵化,也均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
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自觉遵行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如遇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滥用私力报复,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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