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者,张玉环的9778天!(4)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尚满庆律师介绍,首先,该案的案发现场并不固定,水库只是一个抛尸的地方,死者被害的案发现场到底在哪里,一直没有明确。
此前,法律文书中注明张玉环是在哥哥张明强家作案的,但是警方曾经对张明强家做过现场勘验,并未发现任何物理上的痕迹。
其次,关于作案的凶器。在多份法律文书中认定是一根麻绳,但张玉环并没有对麻绳进行指认,张玉环说不清楚麻绳的来源,麻绳是否出现在案发现场并与死者的颈部勒痕相符,这些也一直是谜。
第三个疑点是张玉环做出了六份笔录,只有两份是有罪供述。问题是,他当时唯一供述了作案细节的警方笔录中的内容,实际上与现场发现的情况也不相符。例如他自己供述是用手掐死小孩的,但实际勘验和尸检痕迹上都明显是勒痕。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张玉环是凶手,并且案发时间出现在了案发的现场,所以我们对重审无罪是很有信心的。”尚满庆律师说。
即使这么多漏洞,但当时的公诉机关或是审判机关仍旧采用了办案机关提交的所谓证据——张玉环自己做的有罪供述。
最终,王飞、尚满庆两位辩护人为张玉环提出六点无罪辩护意见。
第一,张玉环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
第二,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在作案地点、作案经过、作案工具、藏尸地点、抛尸过程等方面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第三,在案物证无法与被害人或犯罪事实相关联,伤痕鉴定和种类鉴定都不具有排他性;
第四,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张玉环供称用手掐张某荣脖子,与尸检显示不符;
第五,被害人死亡时间和地点存疑,多名村民证实案犯当天村里来了陌生人;
第六,张玉环辩护权等方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
在重审中,检方认为张玉环无罪的理由也与辩方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相同。
法院重审认为:
没有证据证明从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袋和麻绳与本案有关联;
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手背伤痕是被害儿童手抓造成;
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供述的哥哥的房间是第一作案现场;
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应认定为先证后供,不能排除张玉环供述前已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可能。
特别是最后一项,张玉环供述前已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张玉环如果不是凶手,他怎么知道基本的案情?
答案或许只有一个:当年,有人逼迫他按照某些人的意愿供述。
也就是说,这不仅是一桩冤案,更是一桩惨案。一个无辜的人,被一群执法者,硬生生地栽赃。这对于张玉环乃至其家庭来说,是惨绝人寰的。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