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4-17世纪英格兰土地的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历程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早期圈地运动下的公簿持有农
在圈地运动大规模实行之前,许多庄园内便已经出现习惯土地集中,习惯佃农减少的现象,较前两个世纪而言,同一庄园内的习惯佃农之间拥有的土地数量已经出现了较大的不平等。
土地规模的变化意味着富农阶层的兴起以及农民贫富差距的拉大,一些习惯佃农此时可能共同持有自己原有的习惯地以及曾经属于其他佃农的土地,甚至可能成为其他佃农的“房东”。
比如在亚特雷恩,一位公簿持有农拥有20个从属佃农,这种现象在16世纪并不罕见,由于富裕的习惯佃农拥有的土地超过自己所能耕种的范围。
因而将土地转租给其他佃农使用,即便二者可能位于同一庄园内、被同样的习惯法所约束,他们之间已经出现了新生的阶层差距,前者逐渐融入乡村中等阶级成为富农阶级——约曼的组成部分。
这种新型的富裕农民是16世纪阶级斗争的主角之一,在庄园严格的法律框架下,财产更多的聚集到更富有的佃农手中,从而产生了一种初始的商业主义。
约曼在16世纪的圈地运动中占据着重要的角色,借助活跃的土地市场以及已有的土地资源储备,土地资源在他们手中不断调整,规模性圈地之势已不可阻挡。
公簿持有农的市场性土地流转
较前两个世纪而言16-17世纪时的公簿持有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已然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权与处分权利,既往维兰制的奴役枷锁也逐渐消失,这种权利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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