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4-17世纪英格兰土地的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历程(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其自身显现出衰颓的趋向。从公簿持有农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从中瞥见习惯法与普通法的博弈、领主意志同佃农个人意志的较量对于公簿持有农土地权利所产生的影响。
同时也可从中发现英国土地制度的一种典型独特现象——法律与实践的背离,这一现象在公簿持有农的土地权利变迁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由最初的被普通法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到最终得到来自庄园法、衡平法与普通法的三重保护。

浅析14-17世纪英格兰土地的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历程


公簿持有农的法律权益不断增强,法律理论上允许他们采取各种形式维护自己的土地产权,从而实现了实际占有权向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其产权走向明晰且逐步具备现代契约特征,正如罗伯特。
相对于法律话语权的不断增强,在实践中公簿持有农的权利仍主要由各地的庄园习惯法决定,根据习惯法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公簿持有农亦享有不同的权利,而公簿持有农的历史便是他们以庄园习惯法对抗领主意愿的历史。

浅析14-17世纪英格兰土地的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历程


综合公簿持有农自身习惯特质与法律保护来看,到16-17世纪时公簿持有农的土地权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拥有稳定权益和固定地租的公簿持有农在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的经济环境下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从中获取了自然增值。
然而随着16世纪人口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要求愈发高涨,土地市场的繁盛和土地流转的加快使得公簿土地保有的滞后性越发明显,公簿持有产权的不完整性日益阻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领主的利益造成威胁。
因此从15世纪开始,公簿持有农便逐渐开始以自发的或者被领主胁迫的方式,转型成为租赁持有农或自由持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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