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目标地区零售门店的会计处理(5)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对于目标门店的收购,本质上都是收购包括其门店、存货等等的一系列资产,即“资产组”的概念,那么主要的分歧就是判断对门店资产组的收购是收购了其相关业务,还是仅仅收购了一组资产。
结合近期的问询及回复,及《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实务问答》的规定,目前比较认可的界定方式如下:
一、股权收购:
从收购目的来看;收购门店资产组本身符合发行人“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的界定,且收购的目的主要为了收购原有的业务及其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
从收购后的管理管理来看:收购后保留了主要的商品销售品类及结构、商品配送体系、组织人员架构及运营体系,成立经营分部并进行统一日常管理及考核。
这种情况下的门店资产组收购构成业务,应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处理,确认收购相关商誉;
二、资产(组)收购:
从收购目的来看:这类门店的配送、销售、管理体系往往不符合发行人“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标准,收购目的主要是购买具有稀缺性的资产(如门店优越的地理位置、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等),快速进入区域市场而进行的战略性准备或对公司营销网络的完善和补充, 而并非收购其原有的业务;
从收购后的管理来看:由于这类门店无法达到发行人“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标准,收购后发行人往往摈弃被收购门店原有的运营体系,按照发行人的标准建立了新的业务运营管理体系,同时,该类门店资产组达不到发行人单独设置经营分部的条件,必须和其他门店资产组合在一起设置经营分部并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
因此,从业务实质上来讲,此类门店资产组收购业务在初始确认时不应确认为一项业务,也不应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会计处理:


收购目标地区零售门店的会计处理


回复思路:
①结合上述界定方式,说明将门店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或资产(组) 收购的逻辑及合理性,说明各自的会计处理;
②对于股权收购,说明收购原因及目的、收购对价形成的方式、收购溢价形成商誉的合理性,相关溢价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收购后相关门店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确认为股权收购的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商誉的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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