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第1-147号)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来源丨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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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2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6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第144-147号),包括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截至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计发布了26批共计147个指导性案例(第9、第20号指导性案例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参照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第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1-147号)| 裁判要旨汇编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裁判要旨】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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