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第1-147号)(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法〔2020〕34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指导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裁判要旨】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不适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关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裁判要旨】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裁判要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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