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到十七世纪前期的奥斯曼帝国,和伊朗的境况到底如何?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引言


奥斯曼帝国在1453年占领君士坦丁堡以后,继续扩张领土。塞里姆一世统治时期(1512-1520年),又开始对伊朗的战争,占领南高加索的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的一部分和库尔德斯坦。塞里姆一世还打败埃及苏丹,占领叙利亚和埃及。土耳其苏丹从此被承认为哈里发,成为伊斯兰教诸国的宗教首领。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和伊斯兰教圣地麦加,都相继并入奥斯曼版图。
苏丹苏里曼一世统治时期(1520-1566年),奥斯曼帝国达到极盛。苏里曼进行了多次扩张。即位之初,就进占贝尔格莱德和罗德斯岛。1526年,又在摩哈赤打败匈牙利和捷克联军。匈牙利的一部分贵族选立哈布斯堡家族斐迪南为王,借以与土耳其对抗。苏里曼则支持由另一部分贵族选立的查帕尔亚,反对斐迪南,因此又与哈布斯堡发生直接冲突。1529年,苏里曼围攻维也纳,不克;以后三次进犯匈牙利,并与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联盟,反对哈布斯堡皇帝查理五世,从海陆两面威胁意大利。1547年,双方议和,斐迪南保留匈牙利的小部分领土,每年向土耳其纳贡三万杜卡特;匈牙利的其余部分归苏里曼控制。

十六到十七世纪前期的奥斯曼帝国,和伊朗的境况到底如何?


帝国的领土扩张及其统治制度


苏里曼在1521和1524年曾先后镇压叙利亚和埃及的反抗。1534年,再度进犯伊朗,占领巴格达和整个美索不达米亚。在非洲方面,从埃及西侵,于1536年占领的黎波里和阿尔及利亚。阿拉伯半岛和也门也在1536年被土耳其征服。到16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地跨欧、亚、非三洲,包括以前拜占廷帝国和阿拉伯帝国的大部分领土。
奥斯曼帝国的国家机构分为教俗两部分,苏丹高居二者之上,政教大权集于一身。苏丹对臣民拥有无限的权力,人人都被视为奴隶。辅政的宰相称大维齐尔,兼掌行政和军事。另有司法和财政大臣各二人,秘书大臣一人。首都和地方都设有审判官和“穆夫梯”。穆夫梯即法学家,专司解释伊斯兰教法典;伊斯坦布尔的穆夫梯称为“伊斯兰教长老”,具有解释法典的最高权威。全国分为三十一省,二百五十县,设省长和县长治理。国家税收最初由中央财政机构管理,其后实行包税制度,各省逐渐独立征收赋税并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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