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侄儿并为其买房,民政局却不同意姑姑全额继承房产?法院判决来了(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此外,据赵女士表示,在2013年时,考虑到小雄已经25岁,不久就要成家立业,作为姑姑,她便拿出了约13.6万元,为侄儿小雄在北京香河开发区购入了一套总价近45万元的商品房,并登记在小雄个人名下。由于身体原因,小雄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工作,此后每月还房贷的压力也落在了赵女士肩上。
“侄儿一直是我照顾,房子也是我出资买的,房贷也是我来还,所以我觉得房子应该由我继承全部份额。”赵女士在现场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针对赵女士的诉求和提交的证据,朝阳法院予以了认可。“对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养,通常见于日常琐事、生活起居等,包括经济上的支持、情感上的陪伴。”参与审理此案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小雄生前的就医留存联系人是赵女士这一点可看出,小雄生前对赵女士较为信任和依赖,证人的证言和相关材料能够相互印证。
因此,该法官认为,结合小雄的就医资料以及房屋实际出资和还贷情况,法院选择采信证人证言,认定赵女士是小雄直系亲属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
但朝阳区民政局则认为,赵女士只应该分得房屋的部分份额。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该案判决书显示,朝阳区民政局在现场辩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朝阳区民政局自然成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但赵女士在小雄死后,未将其死讯告知居委会,也未告知朝阳区民政局,亦未通过特别程序指定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遗产管理人,因此,赵女士直接提起本案诉讼存在程序瑕疵。
那么,赵女士起诉朝阳区民政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书中显示,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但在本案中,被告和原告对朝阳区民政局作为小雄遗产管理人并无争议。并且,指定遗产管理人旨在解决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存在的争议,而非分割遗产、管理遗产的法定前置程序。
至于赵女士没有向居委会报告,并通知朝阳区民政局的说法,法院认为赵女士并无报告小雄死亡的法定义务,因此,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朝阳区民政局的抗辩意见并没有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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