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历史:《司马昭弑君》(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司马昭在弑君前,本有封晋公、升相国、加九锡的赏赐。弑君之后,五月二十一日(癸卯,6月16日),司马昭对三项封赏加以推辞,郭太后下诏对他加以表彰。曹奂继位后,于六月四日(丙辰,6月30日)即下诏让司马昭为相国、封晋公、加九锡,此后于景元二年(261年)八月、景元四年(263年)二月继续下诏封赏,都被司马昭推辞。直到当年十月伐蜀屡有斩获,曹奂又进行封赏,司马昭方才接受。
事件评价
司马孚:杀陛下者,臣之罪。
王祥:老臣无状。
张悌:曹髦之死,四方不动。
陈寿:高贵公才慧夙成,好问尚辞,盖亦文帝之风流也;然轻躁忿肆,自蹈大祸。
元子攸:宁与高贵乡公同日死,不与常道乡公同日生。(又作:“吾宁为高贵乡公死,不为常道乡公生!”)
房玄龄等《晋书》:①为帝之主,不亦难乎?······反虽讨贼,终为弑君。(评司马昭)[2]②王沈才经文武,早尸人爵,在魏参席上之珍,居晋为幄中之士,桐宫之谋遽泄,武闱之祸遂臻。······处道文林,胡贰尔心?③贾充以谄谀陋质,刀笔常材,幸属昌辰,滥叨非据。抽戈犯顺,曾无猜惮之心;杖钺推亡,遽有知难之请,非惟魏朝之悖逆,抑亦晋室之罪人者欤!
叶适:至髙贵公,则又有可哀者。司马懿父子暴擅亟夺,五年未远,国祚已非魏有。······侍从、群臣一语不酬对,更假数岁,不过身亲授受而已。而或者乃指《易》屯膏之义,谓小贞则吉,大贞则防,未知亡国与杀身,小大何所别异,而尚以吉凶言乎!宜公欲以少康自比而终不能也。公立时年十五,英才逸气,与少康、晋悼略相似,哀哉!哀哉!
李冶:①士大夫大节,不必观其所为,但观其所不为足矣。······使沈、业如经之不言,则髦必当得志,昭必先诛,魏祚必不倾,司马氏亦无自而王也。成败之机,在於呼吸,而沈、业二鼠子背国佐贼。贼因得以肆其毒焉。反覆变诈若沈、业者,真二国之贼也。②虽然魏史不传王经,晋史为传沈等,而千载而下,终不能废经之美。而沈等之臭恶,借东海之波,亦莫得而濯之。
胡三省:①帝固有志於少康矣,然而不能歼浇、豷而身死人手者,不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也。②帝有诛昭之志,不务养晦,而愤郁之气见于辞而不能自掩,盖亦浅矣,此其所以死以于权臣之手乎!③帝礼遇王沈,呼为“文籍先生”,而临变乃尔,吁!
吴澄:夫弑髦,贾充发言,成济操刃,而《皇极经世书》及《通鉴纲目》皆书曰“魏司马昭弑其君髦”,曷尝归狱于贾充与成济哉?赵盾之专,犹司马昭之专也;晋灵之欲杀盾,犹曹髦之欲杀昭也;赵穿之弑晋灵,犹成济之弑曹髦也。赵盾阳为不知谋,以求自免其弑君之罪,将谁欺乎?夫子书曰“晋赵盾弑其君夷臯”,诛首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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