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是因为毛泽东的信而被枪毙的吗?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文/孟俭红
1937年10月5日黄昏发生的抗大干部黄克功枪杀陕北公学女友刘茜案,有不少人认为是毛泽东写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导致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一些人进而认为中国共产党以权凌法。事实真的如此吗?
抗大提出死刑建议,部分群众主张杀人偿命
刘茜尸体被发现后,主持抗大工作的罗瑞卿立即通知重大嫌疑人黄克功谈话。黄克功坦承杀了人,交代了事情经过,但他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反而说杀人初衷是为了维护军人的荣誉和尊严,属于正义的革命行为。紧接着,由抗大、陕北公学和边区保安司令部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审讯组很快就查明了真相。
得知基本情况后,罗瑞卿代表抗大向中央作了报告,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将黄克功逮捕收监,按刑法,杀人者偿命;二是黄克功事件是前所未有的事件,该作如何处理?请延安各单位组织讨论。这个建议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能教育干部,中央同意了抗大的意见,并指示边区高等法院审理该案件。
大讨论中,严惩派与同情派展开激烈的争论,一派主张杀人偿命,一派主张戴罪立功。
◆黄克功、刘茜
主张严惩者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违犯婚姻自主原则;自恃对党有功,杀害革命同志,极端残忍自私,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如果不杀,少数居功自傲的干部将更加为所欲为。
同情者认为:黄克功犯了重罪,按理应处死刑,但他资格老,流过血,立过功,在急需人才的国难时刻,给他一次戴罪立功的机会。还说,黄克功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如果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那将是革命事业的损失。更有人搬出红军法令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1934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5条规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说,黄克功对苏维埃有功,可以免除死刑,叫他上前线去将功赎罪,死在战场上总比被自己人枪毙好。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