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陪审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在人民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来自百姓,但他们与法官一样拥有审判的权利,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法庭传递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庭审结束后,他们回归社会,在人民群众与法院间搭建起一座桥梁,让越来越多的人们了解法院,相信法律,敬畏法律。
今天,小编继续与大家共话“陪审”,一起了解陪审的知识,听听陪审员的故事~

共“话”陪审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孙亚峰
淮阴区法院南陈集人民法庭庭长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并于当日起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
《人民陪审员法》的重点法条: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其余职责应当与法官相同。
中央提出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即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主要是考虑到司法审判作为具有很强专业性的领域,由完全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会导致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中不能、不敢发表意见,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而无法发挥陪审制度应有的民主监督功能。
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一方面,可以让具备经验、了解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对事实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减轻“法律审”对人民陪审员的“压力”和“束缚”;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法院审判工作“减负”,让案件因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而最大限度地排除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猜忌和质疑。
2、人民陪审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积极履行陪审职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接到陪审通知后,应当在案件开庭前完成阅卷工作;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参与审理和裁判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应当认真阅读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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