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复制发行拼装积木玩具引发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案涉人数众多、侵权款式多样、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覆盖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加之权利人(被害单位)系全球知名的玩具制造商——乐高公司,故该案自受理之初即受到国内外的关注。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主犯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九千万元,对闫某等八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政策。本案所涉及的作品类型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别、单位犯罪等问题,属于拼装积木玩具类侵犯著作权罪案中常见问题,本案通过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等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本案二审判决宣告后,媒体就人民法院严格、平等、有力保护著作权做了深入报道,充分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附图:“乐高”产品和“乐拼”产品
二、韩泰轮胎垄断纠纷案
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合议庭:丁文联、陆凤玉、徐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475号民事判决,合议庭:王静、陶冶、朱佳平】
案情摘要
原告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阳公司)和被告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泰公司)于2012年签订《特约经销合同书》,由原告在被告指定区域内销售被告韩泰轮胎产品,但须遵守被告制定的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原告销售韩泰轮胎的销售额应占其销售总额的60以上;除在签约时经被告认可准许销售的其他品牌轮胎之外,原告若增加销售其他品牌轮胎,应当经过被告同意。2015年双方另签订一份《特约经销合同书》,删除了经销商应该尊重或遵守被告最低销售价格限制要求的规定,其余条款与2012年合同基本相同。
2012至2016年间,中国轮胎生产企业和轮胎品牌众多,大体分为三个梯队,韩泰品牌属于第二梯队,同时受到第一梯队与第三梯队的竞争。2012年至2016年,韩泰三种热销规格轮胎出厂价格均呈现较大下降幅度;同期,其他热销品牌轮胎销售价格亦呈持续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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