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云创设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卡诗兰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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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一审: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渝0192民初994号
合议庭成员:胡相龙、吴红、王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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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8月5日,云创设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创作完成《圆梦舞曲MC8922680044DR0》(以下简称《圆梦舞曲》)作品,并于2020年3月16日向广州市版权协会备案登记。该作品为女装太阳裙的三个图片,包含设计手稿图、效果图、成衣图;创作灵感说明为,太阳裙版型活泼俏皮,黑白波点图案,时尚又讨人喜欢,采用隐形拉链,方便穿脱,时尚美观又有复古感。4月2日,云创公司在其天猫网店发布《圆梦舞曲》服装销售信息。5月30日,重庆卡诗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诗兰公司)在其淘宝网店开始销售其生产的涉案侵权服装。7月1日,云创公司在该网店购买了1件涉案侵权服装。云创公司认为卡诗兰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侵权服装行为侵害其《圆梦舞曲》服装美术作品著作权,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卡诗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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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服装设计,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圆梦舞曲》服装系云创公司独立完成,该服装采用太阳裙版型结合黑白波点图案及独特的拼排组合,均体现出作者个性化的选择、设计、布局等创造性劳动,体现了一定的设计理念和美感,该服装具有审美意义,具备美术作品的艺术创作高度。改动该服装的黑白波点图案、太阳裙版型等设计,其保护身体、调节体温、适应身体活动的实用功能并不受影响,该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分离并独立存在。因此,该服装作为兼具实用功能和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诉侵权服装最早的订单创建时间晚于《圆梦舞曲》服装发布时间,卡诗兰公司作为服装经营者,其能够从公开途径接触到有关该美术作品的相关信息。
对于兼具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仅保护其艺术美感。将《圆梦舞曲》服装与被诉侵权服装进行比对,二者相似之处在于均为短袖连衣裙,左袖及正面上身左半部分为白底黑色波点图案,其余为黑底白色波点图案,整体风格近似,相似部分体现在艺术方面。不同之处在于波点图案、腰带扣、领口花边、衣袖局部细节上有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并无影响,不会使二者产生明显差异。这种实质性相似的表达部分系《圆梦舞曲》服装的独创性部分且并不来源于公有领域。因此,被诉侵权服装与《圆梦舞曲》服装构成实质性近似,卡诗兰公司侵害了云创公司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遂判决卡诗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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