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专题|@职场人,要敢于向越界的惩罚说“不”(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主任陆敬波律师: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企业制定的以侮辱人格尊严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惩戒,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用人单位均无权以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侵犯。上述报道中诸如舔地板、拿烟头烫等惩罚措施明显涉嫌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予以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实施惩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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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企业正常管理和过度惩罚?
陆敬波律师表示,虽然法律赋予企业有权自行依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制定的规章制度首先要合法。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协商、反馈等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陆敬波律师说,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员工心服口服。此外,企业可以考虑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组织团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高质量的企业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企业管理。”陆敬波律师认为,“以罚代管”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不仅不利于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一旦被曝光,对企业影响很大。
用人单位可以任性惩罚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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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道第418 次推送
部分图片、新闻素材来源于网络
编辑 | 陈晓燕 关晨迪 高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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