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要旨70例(9)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案号】一审:(2014)浙甬刑一初字第64号
二审:(2014)浙刑三终字第141号
37.在主要依靠言词证据、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对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人民司法2014.02.017)
【裁判要旨】受雇者犯罪事实清楚,但雇凶者系经过精心策划后幕后操纵犯罪,且从侦查阶段即开始翻供,认定雇凶事实缺少有力的客观性证据。经综合分析全案证据,特别是充分运用证据印证规则,在案证据证实雇凶者对于受雇者完成作案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雇凶者的翻供内容和理由均不成立,足以认定雇凶杀人事实。
【案号】一审:(2012)抚刑一初字第00004号
二审:(2012)辽刑四终字第116号
复核审:(2013)刑五复35705813号
38.被告人翻供案件中合理怀疑的排除(人民司法2014.04.027)
【裁判要旨】被告人翻供案件中,在基础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对于翻供提出的反驳,需要通过审查案件所有证据和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确定反驳能否成立。在反驳不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犯罪事实。
【案号】一审:(2012)沈刑一初字第271号
二审:(2013)辽刑一终字第25号
39.无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作同一认定的证据分析(人民司法2014.08.026)
【裁判要旨】在缺乏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录音录像、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的命案中,存在与被告人作同一认定的客观证据并不是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要条件。如在排除被告人的口供系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违法手段获得的前提下,其口供与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意见及其他证据相互吻合和印证,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形成稳定的证明结构,得出具有排他、唯一性结论的,应认定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达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可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黔南刑一初字第17号
二审:(2010)黔高刑三终字第232号
重一审:(2012)黔南刑一初字第18号
二审:(2013)黔高刑三终字第18号
复核审:(2013)刑三复82115582号
40.缺乏直接客观性证据案件的死刑适用(人民司法2014.10.038)
【裁判要旨】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有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直接证据,但缺少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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