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要旨70例(10)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案号】一审:(2010)浙金刑一初字第49号
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29号
复核审:(2012)刑三复第73132310号
重审:(2013)浙刑三重第3号
41.原审中被告人未主张证据非法则不能启动审监程序(人民司法2014.10.045)
【裁判要旨】被告人一方以非法证据为由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虽不负担举证责任,但仍然须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在实质审查之前,审查法官应当审查该事由被发现的时间以及该申请最初提出的时间。如在原审程序中已发现线索和材料而被告人怠于申请或者虽已申请但原审法院已经审查,则不属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事由范围。
【案号】一审:(2011)歙刑初字第00122号
申诉:(2012)歙刑监字第00002号
申诉:(2013)黄中法刑监字第00001号
42.被告人有罪证据占优势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司法2014.14.019)
【裁判要旨】刑事诉讼中,在有相反证据使得证明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对该部分事实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疑罪从无。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相关刑事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占优势且案件系因被告人引发,则被告人虽不受刑事处罚,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案号】一审:(2013)浙甬刑一初字第137号
二审:(2013)浙刑三终字第216号
43.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推算的毒品数量不能作为判处死刑的唯一依据(人民司法2013.02.017)
【裁判要旨】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的证明标准是具有层次性的,针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性质的罪行,应当适用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可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但是在死刑案件中,应当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一切可能性的最高证明标准。当案件未达到上述证明标准时,应当降低刑罚的严厉程度,不应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浙衢刑初字第18号
二审:(2010)浙刑一终字第209号复核审:(2011)刑三复47994926号
重审:(2012)浙衢刑重字第1号
复核审:(2012)浙刑三复字第65号
44.疑罪从无之证据审查(人民司法2013.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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