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公布!天津一案例入选(1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016年3月,在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正在逼近的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2017年7月,生态环境部责令水电站项目建设公司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此前不得蓄水发电,同时,民间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停止水电站建设。
此时,水电站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了部分工程并修建了导流洞,投入了高昂成本的建设方新平公司暂停了施工,等待法院判决结果。绿孔雀的存亡和水电站的废立交织成一线,“绿孔雀案”成为我国第一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本案的环境破坏只是一种重大风险,但并没有真实发生,侵害情形尚不明确,庭审焦点是法院将如何依法认定这种“可能性”?
2018年8月,“绿孔雀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2020年3月,昆明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已举证证明案涉水电站的淹没区构成绿孔雀在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判决建设方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立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两方均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二审审判长 向凯:我们的环境保护法里面非常明确,保护要优先,预防也要优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等到有损害后果的时候我们再来处置,成本费用都很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起预防性公益诉讼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损害发生之前,为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绿孔雀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外方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作为我国司法领域唯一案例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展览中国展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需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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