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施行(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红岩革命纪念馆 红岩联线供图
通过法治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保驾护航”
全市初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档案
加强红色资源地方立法,发挥法规的引导推动作用,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曹清尧说,红岩精神是重庆最显著、最独特的红色资源,第一批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了重庆把“两个确立”的政治成果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曹清尧表示,通过法治方式为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保驾护航”,激励全市人民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正当其时、非常必要。通过这次“小切口”立法,解决了“为什么保护传承”“保护传承什么”“由谁来保护传承”“如何保护传承”等问题。《规定》的出台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利于红色资源的规范化保护、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曹清尧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重庆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做出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先后出台了《重庆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红色资源保护格局。
重庆对全市革命文物进行了一次“起底式”的专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红色资源的底数,初步建立了全市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档案,并同步开展了革命文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专项督察和革命文物现场调查。

7月1日起,《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施行


中共中央南方局暨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大楼旧址 邹乐 摄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
“一一·二七”烈士殉难日等纳入法规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对《规定》的特色进行了介绍。她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增强地方特色,将重庆经验和具有重庆元素的内容纳入到了《规定》之中。
在《规定》当中,第一条便提到了“弘扬红岩精神”。这也是该精神首次写入到地方性法规里。
二是将重庆经验固化提升。《规定》第十四条对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建设综合性红色资源设施、创建各类教育基地;第十五条就展陈建设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和专家审核把关等规定,都是重庆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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