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跑分”洗黑钱?跑得了“分”,跑不了人!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轻松享受高额报酬,你信吗?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其实已经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以案普法】“跑分”洗黑钱?跑得了“分”,跑不了人!


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四名被告人帮助“跑分”共计三十五万余元,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20年,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大哥”,该“大哥”声称能带他赚大钱,于是李某兴致勃勃地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供“大哥”使用。
生意越做越大,李某的卡已经不够用了,于是李某又喊来好兄弟刘某、罗某、赵某、杨某等人,几人分工合作,罗某又在网上认识了其他“大哥”,渠道越来越宽、生意越来越好。

【以案普法】“跑分”洗黑钱?跑得了“分”,跑不了人!


截至案发,几人通过“纸飞机”APP和“蝙蝠”APP联络,共收取转移诈骗资金358056.48元,其中,罗某参与转账诈骗资金193556.48元,李某参与转账诈骗资金154650元,赵某参与转账诈骗资金180606.48元,杨某参与转账诈骗资金33788.3元。
法院审理:
四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犯罪所得提供银行卡、微信等,代为帮助收取、转移资金,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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