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跑分”洗黑钱?跑得了“分”,跑不了人!(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以及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使网络犯罪变得轻而易举,有些人为了试图投机取巧“挣快钱”,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落入法网、得不偿失。任何人都应当合理运用网络,不要因为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
原标题:《【以案普法】“跑分”洗黑钱?跑得了“分”,跑不了人!》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