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之间的借款能否要回?这些细节要注意(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先别急,看看下面这几个案例,就明白了!
借款与共同开销要分开
书写借条有保障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间,黎女士与彭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初至2020年4月黎女士多次向彭先生转账,共计10万余元。2020年4月19日,彭先生向黎女士出具借条,载明向黎女士借款10万元整。两人分手后,黎女士向彭先生催要前述款项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彭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彭先生辩称双方并未达成借贷合意,转账没有备注记载款项用途,因双方处于同居关系,借条是为向黎女士表达爱意才书写。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和被告是同居情侣关系,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生活、工作的交集,互相之间频繁转账。书写借条表达爱意的说法没有证据佐证,也违反常理,不应采信。结合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原告向被告的转账记录等,可以认定该10万元是双方在承担共同生活开支、代为支付工作开支、代为清偿债务之外的关于债务的结算。故判决被告彭先生向原告黎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资金往来虽频繁
意思表示要明确
案情简介
董先生和宋女士是男女朋友,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同居生活。在恋爱和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投资、互相分担生活支出、董先生向宋女士赠与等原因,发生频繁的互相资金往来。其中,部分转账金额为8888.88元、7777元。同居期间,董先生与宋女士以结婚为目的,借用宋父(宋女士父亲)的名义购买了武汉一处房产。此后,双方分手,结束同居关系。
董先生通过提交与宋女士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及转账凭证,主张同居期间宋女士因购房、资金周转需求向其借款近10万元。要求宋女士返还借款本金,并且宋父需对部分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因催款无果,董先生将宋女士和宋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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