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18)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3.质量管控。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开展验收,做好移交相关工作(7月底)。
(三)搬迁阶段(7—9月)。
市县政府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序组织搬迁,对重大隐患点的受威胁群众争取在“七下八上”主汛期前完成搬迁(9月底)。
(四)验收阶段(10月—11月)。
1.项目验收。市州政府组织项目验收通过后,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月底)。
2.省级抽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抽查(11月底)。
四、资金安排
对每户搬迁群众补助10万元。其中,省自然资源厅避险搬迁补助每户4万元;省、市、县财政各筹措2万元,补助每户6万元。另外,每户财政贴息贷款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LPR(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期限5年,由县级政府提供需要贷款的搬迁户名单,同时做好抵押担保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市、县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5年。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刘长根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丁巨胜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相关市、县成立工作专班,推进避险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群众权益。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舟曲搬迁到兰州新区的群众,均可享受人均2亩水浇地的权益;其他地方的搬迁群众,原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三)强化资金监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项目实施。市县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项目验收前搬迁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原宅基地应复耕复垦,确保受威胁群众搬离地质灾害危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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