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20)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3.提升移动核酸检测效率。各地要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要优先选择机动性强的车载式、拖挂式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单舱检测能力原则上要达到1万管。配备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产权明确归属为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负责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如实施单位短期内难以配备足额检测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每天至少达到6个循环的检测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1小时内,配套的全部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4.提高移动核酸检测质量。各地要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由各市州、兰州新区在原有渠道下达的2022年公共卫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医机构检测能力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兰州新区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相关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实施单位。
2.实施阶段(2—3月)。各地在2月底前根据建设标准,采购能快速机动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物资,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月底前全部到位。
3.验收阶段(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市州和兰州新区完成项目自评,省级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
(七)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级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足额配备配套资金,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转嫁给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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