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绑架…莫日根、董峰涉黑团伙犯罪细节披露(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被告人董峰,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01031971********,汉族,中专文化,内蒙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4月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莫日根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4年起,被告人莫日根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过程和在监管场所服刑期间,广泛结交和接纳前科劣迹人员,以狠树威,以恶扬名。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高利放贷,插手经济纠纷,控制行业领域;通过虚增和强立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并以抢劫、绑架暴力犯罪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攫取大量钱财;运用非法手段进入民间组织,靠暴力、威慑力实际控制民间组织,侵占财物,作为组织聚集活动场所,豢养组织成员。利用合法身份为掩护,骗取、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巨额资金。凭借自身社会关系和恶名威慑人民群众,欺压残害百姓,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及周边旗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莫日根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绝对的领导权,是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另根据其他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显现出董峰、周蒙、白山、青山、郝玉文、周育峰6人为积极参加者;组织活动和犯罪中刘立梅、张某甲、白音吉日嘎拉、李永峰、呼格吉乐吐、哈斯达来、韩林海、苏力德、都楞毕力格、钢某某、吴某某、金锁、阿尔泰、贝尔、程国平、达布日白拉、季小苗、张建君等18人显示了成员作用。
2008年起,莫日根出狱后,拉拢郝玉文、白山、周蒙、青山、呼格吉乐吐、达布日白拉、张某甲等刑满释放人员聚集到自己身边,开始通过抢劫掠夺、绑架勒索、虚增债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资金。
2010年,为了向高某甲索要债务,莫日根带领韩林海、白山、周蒙、李永峰、白音吉日嘎拉、哈斯达来等人将高某甲公司工作人员贺某乙、赵某某、闫某某带至本市郊区进行殴打、恐吓、非法拘禁,严重侵犯了三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初步形成了以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发展、壮大,2010年莫日根加入呼和浩特市**协会,因该协会会员多为退休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促使莫日根产生谋求政治身份的最初想法。为了排除异己,莫日根故意选择在协会兼任出纳的司法民警李某乙为挑衅对象,在明知李某乙为人民警察身份情况下,利用自己团伙的势力,于2013年5月3日在某某协会对李某乙当众进行殴打、恐吓,迫使李某乙主动辞去协会兼职出纳。最终莫日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协会秘书长,实际掌控**协会。在此期间协会出纳董峰有意接近莫日根,伙同莫日根侵占协会会费与拨款,为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日常开销买单,并给莫日根手下发放工资,将某某协会明目张胆地作为其组织活动的聚集地和莫日根对外社交活动的政治名号。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