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绑架…莫日根、董峰涉黑团伙犯罪细节披露(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2015年莫日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董峰成立了内蒙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莫日根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董峰负责财务。2017年莫日根又伙同董峰成立了内蒙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莫日根纠集其狱友郝某甲,让其作为法定代表人,莫日根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峰为股东,为了排除异己,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育峰。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实业公司、**运输公司、呼和浩特市**协会为依托和据点,侵占某某协会财物,豢养小弟发放工资,大量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长期实施暴力犯罪,莫日根逐步树立起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和属下绝对服从的权威,即便是和莫日根一起创办**运输公司的狱友郝某甲触犯其利益,也被莫日根拳脚相加后排挤出公司;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在莫日根得力手下李某某不听从其指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犯罪时,被大骂训诫,其又让另外一名手下白音吉日嘎拉继续施暴,给李永某某范;莫日根还对其手下都楞某某进行辱骂;莫日根为了管理其组织成员,规定其组织成员随叫随到;为了拉拢回报组织成员,送给为组织积极效力的骨干成员郝玉文一辆途锐车和一辆路虎车,将一辆现代越野车送给青山使用;将其强占**小区房屋分配给骨干成员郝玉文、白山、青山;为了奖励组织成员,莫日根带领组织成员白山、郝玉文、吴某某、钢某某去呼伦贝尔市满洲里等地旅游。
经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莫日根已成为呼和浩特市当地公认的“黑社会大哥”,其手下也个个嚣张跋扈,莫日根得力打手白山,砸毁某小区进车门禁杆。
2013年被告人莫日根担任呼和浩特市**协会秘书长后,伙同董峰控制**协会财务,上调会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协会30万元,雇佣青山、“小胖”、贝尔等人在**协会工作,发放明显高于其他人员的工资。
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莫日根独资设立了内蒙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伙同被告人董峰、刘立梅、朱家琦为他人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莫日根指使被告人齐某甲、张某甲、黄某某、蒋某某、敖敦、董峰、青山、周育峰、杜某某、白山、刘立梅骗取**村拆迁补偿费共计19309990元。至此被告人莫日根团伙积聚了大量财富,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从而为其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经济支持。
2016年12月17日被告人莫日根用骗取的**村拆迁补偿款,通过**实业公司与山西省**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600多万元购买原材料合同,供货山东日照**集团,在支付1000万元预付款给山西省****股份有限公司后,故意拖欠尾款600余万元人民币供**实业、****公司使用。直至案发,**实业公司仍拖欠山西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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