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3卷目录(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王懿敏
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高卫萍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结构解读——刑民“嵌套式”解决方案分析
李妍卿
利用原职务创设同类网络教育平台并剪贴课程的行为认定
樊华中
网络平台犯罪研究
1.非法网络技术支持行为评价路径探析——基于案件办理引发的思考
作者:曹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官),顾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官),王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针对非法网络技术支持行为,无论是以关联犯罪的共犯论处,还是脱离共犯范畴单独评价,均有其各自的法理支撑和适用限制。司法实践应当在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上述两种评价路径的合理性和欠合理性,争取选择适用既能确保实体正义又能兼顾程序正义的评价路径。
关键词:非法网络技术支持 关联犯罪共犯 网络空间 违法犯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护法益包含用户的上网体验及其目的实现
作者:戚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拥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吴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修改用户数据,推送广告或者发布弹窗,但却未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未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上网的流量劫持行为,此类行为常见于不正当竞争案件,但当这些行为一旦严重影响到用户正常上网体验,并导致用户上网目的无法实现时,对其行为的定性以及相关罪名的理解适用值得探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护法益应包含用户的上网体验及其网络目的的实现,若行为导致计算机用户的终端显示,特别是作为网站的基本元素并承载各种网站应用平台的网页显示遭受破坏,使该部分用户上网体验遭受损失及其目的无法实现的,便可以认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功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关键词:流量劫持 终端显示 网络目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探析——以“网红坠亡”系列案为例
作者:陈访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网络空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其上存在着群众性活动。而网络空间中不仅存在着对智力财产、人格权益的损害危险,也存在着对人身及有形财产产生侵害的可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组织者,在特定情况下,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同时应该指出,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该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别于传统实体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内容,其必然要符合网络空间的特性,也必须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范围内。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安全保障所需履行的义务之一,但在一定情况下,这些审查应是被动式的审查,而非主动的审查。且网络服务提供者能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仅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且符合网络空间自身特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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